1989年4月5日,经广元市编委批准,同意设立广元市殡葬管理所,《广元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广元市殡葬管理所的通知》(广编发(1989)13号),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合署办公,挂两块牌子,一套人马,统一管理。 2009年7月17日,经市编委同意,单独设立市殡葬管理所《广元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单独设置市殡葬管理所的批复》(广编发〔2009〕66号),核定编制7人,所长(正科)1人。 2011年3月26日,市编委批复同意将市殡葬管理所更名为市殡葬管理处,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。 2019年9月9日,经市编委批复同意将市殡葬管理处更名为市殡葬管理所。 “市殡葬管理所承担殡葬行业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,指导开展文明祭祀等”。其主要职责是: 一、贯彻执行宣传国家、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。 二、掌握全市殡葬改革情况,提出建议,拟定殡葬改革规划,推进殡葬事业改革。 三、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执行情况,查处违反殡葬法规行为。 四、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,确保火化区的火化工作和非火化区火化对象的火化工作正常开展。 五、做好火化、公墓、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等日常管理工作。 六、做好惠民殡葬救助和殡葬救助经费管理工作。 七、负责全市火化证的统一印制和管理,无名尸体火化费的审定和使用管理,尸体异地火化的管理工作。 八、指导市殡葬行业协会开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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